雅安日报讯随着汉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官法槌敲响,遭起!一起由石棉县人民法院移送汉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非法法院非法变卖石棉县人民法院执行扣押车辆一案宣告判决,被告人姜某某因非法变卖石棉县人民法院执行扣押车辆,处置财产犯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扣押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遭起!缓刑一年。非法法院
案件的处置财产起因可追溯至2010年。这一年9月,扣押石棉县人民法院受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遭起!负责执行成都市某货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姜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非法法院案件申请执行标准为10.966万元。处置财产2011年1月,扣押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提供的遭起!线索,将被执行人姜某某所属的非法法院川U2xxxx“华菱之星”HN型货车扣押于汉源县九襄镇安泰停车场内。
2011年1月23日,处置财产姜某某不顾法院的扣押执行,强行将货车开走,并将该车变卖。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石棉县人民法院随即将该案的材料移送汉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终,迫于法律的威严,姜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履行了部分执行款。
石棉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被执行人姜某某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的判决既捍卫了法律的权威,又给当事人敲响了警钟。其行为是对法律严肃性、公正性的公然漠视,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丁岚记者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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